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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相關之刑責如下:      >>全國法規資料庫<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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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用第一級毒品
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施用第二級毒品
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施用第三級毒品
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至八小時之毒品危害講習。

施用第四級毒品
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至八小時之毒品危害講習。

持有第一級毒品
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。純質淨重達十公克以上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持有第二級毒品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。純質淨重達二十公克以上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持有第三級毒品
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至八小時之毒品危害講習。純質淨重達二十公克以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持有第四級毒品
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至八小時之毒品危害講習。純質淨重達二十公克以上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、二級毒品之器具
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。

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,而栽種罌粟或古柯
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,而栽種大麻
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以上均處罰未遂犯。

 

意圖供栽種之用,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
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意圖供栽種之用,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、古柯種子
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持有罌粟種子、古柯種子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
持有大麻種子
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