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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一級毒品
處死刑或無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者,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
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三級毒品
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四級毒品
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
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。
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
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
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
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、施用毒品之器具
處一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、脅迫、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
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、脅迫、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
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、脅迫、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
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、脅迫、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
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, 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。
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。 |